北京美术培训网笔者记谈:中国美术学院成教学院的杨林和韩璐两位副院长,就美术类艺术考级事宜做了一次交流。
记:我想首先请教一个问题:什么是艺术考级?
杨:艺术考级依照《考级办法》取得考级资格的艺术考级机构,通过考试的形式,对业余从事或学习艺术的人员,针对其艺术水平进行的测评活动,它主要面向非专业人士,内容涵盖音乐、舞蹈、美术三大领域,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自身艺术素养及能力给予相应的界定,从培养兴趣的角度出发,但也不排除通过艺术考级活动从中发掘一些具有一定才华和发展潜力的艺术人才。从总的来讲,艺术考级行为是一个自测行为,艺术考级机构是一个针对艺术类学习人员的自测机构,与各类人员晋升、调动、升学等事宜无关。美术考级作
为社会艺术考级的一项内容,从目前来看尚且处在一个摩合阶段,需要探索和完善的东西还很多。
记:24号令的签发和《考级办法》的施行对于规范艺术考级的意义何在?
杨:24号令主要是针对以前艺术考级的无秩序状况进行的一个国家干预。艺术考级活动在我国已有十多年历史,但在《考级办法》出台以前,一直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管理体系。文化部24号令的出台,对规范艺术考级工作,使其从无序到有序有着积极的实际意义和督导作用。
记:文化部对艺术考级机构的授权是怎样一个情况?
杨:艺术考级机构的授权主要遵循两条线:一条是由文化部审批,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跨省开展艺术考级活动,我院是文化部最早批准的一家全国性美术类考级机构,自2003年开始全面启动考级工作,并已于2004年4月下旬在我院召开了全国社会美术考级工作会议。另一条线是由各省文化厅批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艺术考级工作。
记:您能具体谈谈中国美院获得的授权以及相关情况吗?
杨: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考级中心是一家全国性的美术考级机构,本身不直接组织考试,我们的主要工作是对各考级点辅导教师进行培训、编撰考级教材、我院各美术考级承办单位的审核监管,制定考级试题、组织考官阅卷、统计及发放证书等工作;具体的宣传、报名、考试工作由各考级承办单位负责落实。我们已经在全国23个省市开设了近60个承办单位,还有6个正在申报中。我们在选择承办单位时是比较慎重的,从布点和生源的角度考虑,一个地区只设一家,每个考级点一年原则上考两次,根据地区差异有所调整。
记:中国美院开办社会美术考级的优势在哪里?
杨:中国美术学院的优势是非常明显的;首先,无论从教材、师资、考官队伍还是从学术水准来说都具有权威性。再者,中国美术学院是一个美术教学、科研的学术型、研究型高等美术学院,有着丰富的办学与管理经验和完备的教学与管理体系,能够针对学员的实际情况为其指明正确的学习和发展方向。第三,现在的人才培养形式已从单一趋向于多元,更加社会化,这是一个大趋势,中国美术学院有责任、有义务为社会上众多的美术爱好者提供学习和再学习以及检验自己学习效果的机会。
记:这样听起来吸引力的确很大,能再具体谈谈吗?
韩:好,刚才杨院长从几个大的方面讲了关于我院美术考级工作的问题,的确是。我再补充几点:首先说,中国美术学院是一所开放式的研究型教学单位,我们的大门时刻面向社会敞开着,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我们尽可能为社会上的美术爱好者多创造一些机会。美术有着相当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市场需求,当然这里也有品牌效应的因素。再者,美术的学习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不同的阶段必须具有针对性和方向性。我院的美术考级宗旨便是如此,将自助学习与学习方向通过考试有机的结合起来,从等级划分来看,1至3级主要是以培养兴趣为主,4至8级侧重绘画技能的提高,9级为专业标准级,我院美术等级考试第9级的标准是参照近3年本院相应学科一年级中等水平的学生绘画能力制定的,今后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一年级生源质量的不断提高,还会做一些相应的调整。
记:目前也有一些人对艺术考级持反对意见呼声,您对此怎么看?
韩:有争议是好事。我们从社会效益出发,不回避经济效益,因为考级工作要发展要完善就必须投入,目前政府对次项工作没有专项拨款,这件事情要做下去,只能采取取之社会,用之社会的运做模式。从争议的焦点看,主要有三方面内容:第一是考级是否可以与晋升、升学挂钩,这一点在文化部《24号令》已明确是不可以;第二是考级机构的确定与对考级机构的管理。在以前由于对考级机构的审批与管理上以及在考级流程中存在疏漏,特别还有无序的竞争,给考级工作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我想这些问题在今后会得到相应的解决,但需要时间和相关主管部门的通力合作。第三是考级科目和考级标准,这一点需要专家进一步论证和探讨,使其逐渐趋于合理。我们以规范化管理为前提,以人性化教考为手段,注重自愿原则,搭建全民美术素质教育平台,使我院的美术考级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记:如何才能使美术考级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韩:我认为有三点,第一是要杜绝恶性竞争,不搞指令性摊派,不搞暗箱操作,所有美术考级机构都应在公平的前提下,遵循游戏规则开展考级工作,也就是说要规范。第二是以人为本,尊重考生的权益,从考生的切身利益出发,也就是自主自愿原则。第三是努力做好与考级相关的一切事宜,如:考级标准、培训、宣传、考风考纪、评审、发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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